2015年4月21日 星期二

生活課程中聽覺藝術教學概念轉變之2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生活課程中的音樂教學, 必須思考的重點:
(1)對於較年幼的孩子教授太多音樂知 識,反而侷限他們的感受與創意,
     甚至可能因為學不會而導致學生討厭音樂;
(2)生活課 程中音樂教學的目的不是在教音樂知識或是樂理,而是讓學生
     感受、表達與欣賞音樂, 並且能夠把音樂的表徵當作學習其它事物的載體,
    例如以一組一組的音來代表不同的動 物,透過故事配音樂來做展演,兒童
    可以在高度投入的情況下學習說故事、聽音以及表 演。因此,音樂知識的
    教學在生活課程即使有也都是透過遊戲與不同生活素材的探究來 完成。
    經常在統整課程中使用,且又容易掌握的音樂活動--說唱 口白與肢體律動,
  ,能夠提升兒童的音樂素養與學習音樂 的樂趣。
(3)音樂是生活的一部分, 不論大自然或人為的聲音, 如雨聲 口語  鐘聲  鳥鳴等
    等都充斥著音樂的元素,將音樂放入生活課程中, 從生活化的方式引入學生進
    入音樂的世界,自然而然感受音樂的存在。
{參考資料來源~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   社會領域和生活課程綱要內容之前導
     研究報告    吳璧純教授  102.12.31 )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