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師對於生活課程統整課程概念的掌握,往往是統整課程是否能
實施成功的重要因素,且要透過接觸與教學實踐
的歷程,才能較快改
變信念。
生活課程中音樂教學的目的不是在教音樂知識或是樂
理,而是讓
學生感受、表達與欣賞音樂,並且能夠把音樂的表徵當作學習其它事
物
的載體,對於較年幼的孩子教授太多音樂知識,反而侷限他們的感
受與創意,甚至
可能因為學不會而導致學生討厭音樂。
生活課程中的音樂教學要思考如何以兒童為學習的主體,才會有
很好的教學成效,並且逐漸體會到,兒
童在有多方向的探索與體驗的
經驗之後,可以把音樂學得更好,也可以藉由音樂的學習
提升對許多
事物感受的敏感性。
{參考資料來源~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社會領域和生活課程
綱要內容之前導研究報告 吳璧純教授 102.12.31)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