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2月6日 星期二

生活能力=生活自理能力=生活習慣的養成?

撰稿:臺中市生活課程輔導團輔導員-童惠芬
一、分類:教的迷思
二、標題:生活能力=生活自理能力=生活習慣的養成?
三、學習領域:生活課程
四、學習階段別:低年段
五、內容
國小一、二年級的老師比起其他年級有很多教學時間會設定在生活能力指導,而且會透過多次操作(教學過程)與再三檢驗(教學評量),來確定孩子真的養成了預設的能力(教學目標)。
「能力」不只是單一動作,往往指的是一連串有關連的複雜動作。例如一年級的孩子要學會能夠整理書包,可能就包括將鉛筆、橡皮擦和尺等文具收進鉛筆盒中、將書本簿冊依大小或回家作業的順序堆疊整齊、單張的文件(學習單、通知單或收據等)集中放置,最後再將以上物品安排適當的方位一一收納。
「習慣」指的應該是正確的反應動作,孩子每次整理書包都能完成每一個細節動作,這還不夠!當有不同於平時的情況發生,孩子能調整自己的行為收拾好書包,才能叫做習慣。像是父母忙碌無法代為檢查,或者時間匆忙必須先將物品全部放進書包,等有時間再來整理。
僅僅完成以上的步驟,還是不能叫做生活能力,因為老師不可能有時間將每個能力與習慣一一在課堂上做指導,學習遷移是另一個教學重點,學生能在養成整理書包的能力之後,還能將抽屜、書桌、圖書角、教材櫃、打掃用具放置處等物品,設定適當的位置並擺放整齊。
以這樣的角度來看,就能更清楚的瞭解,為什麼生活課程在一個學期之中,只有約五、六個單元。那是為了讓孩子除了學會操作、精熟、反應還要能應用。再舉一個例子,孩子可能有機會來認識校園中的植物,有的老師、家長會認為這是教孩子辨識植物的課程,沒錯!但是如果孩子只會熟記植物的名稱,這不能算是養成了辨識植物的能力,而是應該透過葉形的比較、花朵的顏色、樹木的形狀、氣味或者樹皮的紋路等線索,綜合起來之後發現,每種植物都有其獨特的表徵,所以在不同地點的兩棵植物說不定是表親,或者根本就是相同的植物。至於植物的名稱一定要記嗎?這要看課程所發展的內容是否有強調,例如有毒植物、校花因為有其特別的意義,老師要求學生熟記應該是可以被接受的。
如果認識植物就要學會這麼多的能力,感覺上比熟記名稱還要困難複雜多了,但真相是未必每種能力都是老師教會的,當學生意識到自己的感官可以幫助自己更瞭解這個世界,學習的鑰匙就被啟動,孩子可以自己發現,或者從別人的發現去發現。一、二年級的孩子就這樣在沒有明顯學科分界的情況下,一步一步的建立自己的對這個世界的想法,並且用自己的能力來讓生活更便利。至於更深奧的學理可以留待接下來的中、高年級課程逐步展開學習。
當大家誤解一、二年級的孩子上生活課程,好像只會教守規矩、玩遊戲或是到教室外面走動的時候,其實他們正在學習一些能力,而且就在這些變來變去的活動中,這些能力被使用的機會也正在增加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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